同人誌
這其實是日文,意思是用同樣的人物來攥寫不同的故事。 最常出現的就是動漫人物,將他們小說化,進行不同故事,經歷不同的喜怒哀樂還有一切。 大家都喜歡同人誌,因為簡單,人物就在那裡任君調遣,你要他死也好,要他從懸崖跌下去卻長出翅膀也好,要他不顧一切的倫理束縛抱住冷香給她最激烈的吻也好,寫輪眼用出天照可是突然心臟麻痺死掉,旁邊有本死亡筆記…… 唯一要做的就是構思故事,不需要描寫人物,不需要創造他的性格、服裝、態度,只要讓他在一件事故上發展適當的情緒和任務成功後去一樂吃拉麵(?)就好了。 可是,很多人並不喜歡,尤其是作家們。 那是非常灰色的一件事情,牽扯到版權問題,不過似乎又沒有。 不過是藉用你的人物嘛,又不是抄你的,大家都這麼想,可是在作家們看來這可是大大的抄襲。 人物才是所有故事中的精粹,沒有人物哪裡有喜怒哀樂,高潮迭起?多少心血花費在人物的構思上,怎麼笑怎麼怒,遇到困難哭不哭,對男人是冷漠還是假正經,喜歡她的人還是他的錢,母親和女兒車禍只剩下一包血的時候要給誰……這一些都要經驗的累計才能將人物寫得活靈活現。 可是被人搶去用了,而且,還用在糟糕的事上,令我震撼不已。 我走過書攤,裡面滿滿的是漫畫,還分日本漫畫、香港漫畫、韓國漫畫(少得可憐)以及中國漫畫。 我是不看漫畫的,我是指不租借漫畫來看。可是有一本的題目吸引了我。 火影忍者之萬花筒寫輪眼中的你。 我一呆,多麼精彩的名字,岸史老兄終於寫出有水準的標題了,於是我伸手去拿。 一拿發現不對,太薄了,而且裡面滿滿是字,不是漫畫。 我翻到第六頁,看到內容時不自覺呆住。 裡面是這麼寫: 日向默默地握緊拳頭,說:“鳴人,你真決定了?”鳴人從高頂俯瞰木葉村,說道:“是,我決定要找到他。” 日向咬牙切齒。 “不行,我不會讓你去的,他已經被判了我們,也背叛了你,他會殺了你的!” “就算他會殺死我,我也不在乎。” “我在乎,鳴人,我們明明好好的!” “次,不要逼我。我今晚就要出去。” “你滿腦子都是他,你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!” 鳴人轉身過來,發現日向已經出現了白眼,他的查克拉正在洶湧地奔流。 “次,你這是何苦呢?你和天天不是很親近嗎?她喜歡你……” “我喜歡的卻不是她!鳴人,你若是要出去,就得從我身上走過去!” “那,我就沒辦法了。影分身之術!” …… 我又翻了幾頁,快結束了,卻發現整本的重點都在這裡。 “呃咳——”佐助不敢相信他剛才聽見的...